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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华学生状告中国电信有结果

1999-06-15 来源:生活时报 刘万永 王秀全 我有话说

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,6月12日,历时近一年半的“清华大学22名学生诉中国电信、湖北电信、北京电信”一案有了结果,湖北电信赔偿167元,北京电信赔偿70元,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。

1997年10月下旬,原告在北京购买印有“中国电信”、“湖北电信”字样的200电话卡,但从1997年11月4日至26日,这些卡突然不能使用。在多次向电信部门查询投诉无果的情况下,原告向法庭起诉,提出电信部门赔偿损失1600元、赔礼道歉,请其他同类受害者进行权利登记等要求。

法庭审理认为:原告等22人所持有的200卡均属合法、有效,电信部门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服务。湖北电信违反有关规定过量发行200卡,使部分200卡流入北京市场,导致北京200话务量急剧上升,严重威胁通信网络的安全,以致原告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在北京正常使用200卡,故湖北电信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。北京电信为避免网络瘫痪,被迫关闭信道,这一措施是必要的,但应以公告或语音提示等方式通知持湖北卡的用户,以便避免不必要的损失。对此,北京电信应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。中国电信不承担民事责任。鉴于原告不能正常使用200卡所付出的查询费、交通费损失是由于被告湖北电信及北京电信的过错造成的,因此应赔偿原告的查询费、交通费共计237元。原告方所述北京电信并非因技术原因,而是因经济利益而关闭信道,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佐证;所述其他查询费、交通费损失,亦证据不足,法院均不予认定。虽然原告的200卡在1997年11月中的23天内不能使用,但卡中所含的话费余额并未因此减少,且仍能继续使用,故原告要求赔偿其由于不能使用200卡造成每人50元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。鉴于被告已当庭向原告方表示道歉,故原告要求被告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再处理。

法庭宣判后,原告虽然对结果不太满意,但已不准备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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